廣東檢察機關3年查辦涉貪賄廳官84人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黃麗娜報道:29日,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向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了2011年以來廣東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他提到,2011年以來,廣東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幹部貪污賄賂犯罪要案620人,其中廳局級幹部84人,另外,加大了境內外追逃追贓力度,共抓獲8名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
  案件來源:群眾舉報占四分之一
  鄭紅在報告中介紹,2011年至2014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6798件8241人,偵查終結5990件7269人,決定起訴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268人,人民法院判決有罪4534人,占已審結貪污賄賂案件的99.9%,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輓回經濟損失16.7億元。
  在所辦的案件中,群眾舉報1787件,占26.3%;檢察機關自行發現2502件,占36.8%;紀檢監察機關移送1085件,占16%;犯罪嫌疑人自首和其他來源1424件,占21%。
  在辦案力度方面,鄭紅說,全省立案件數和人數與前三年同期(2007年至2010年6月)相比,分別上升29%和42%,立案人數占全國的6.3%。
  案件查處:行賄犯罪數增一倍多
  “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鄭紅提到,過去三年來,廣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大案6062件,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幹部貪污賄賂犯罪要案620人,其中廳局級幹部84人,查辦大案、要案數分別占全國的7.9%和7.3%。
  他舉例,三年多來,先後依法查辦了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揭陽市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省煤炭地質局原局長吳華森、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等一批在社會上具有重大影響的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報告提到,在堅決查辦受賄犯罪同時,還加大對行賄犯罪打擊力度,與前三年同期相比,查處受賄案件數量上升61.7%,查處行賄案件數量上升145%。
  在境內外追逃追贓方面,報告介紹,三年來,廣東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324名,其中潛逃境外的8名,成功規勸潛逃境外8年涉嫌挪用巨額公款的佛山市南海區住房管理中心林某某回國自首。
  案件特點:窩串案及案中案增加
  說到“當前反貪污賄賂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鄭紅介紹了當前廣東職務犯罪案件特點:發案數量仍高位運行,權力相對集中、資金相對密集、監管相對薄弱的單位和領域腐敗問題依然多發,窩案、串案、案中案明顯增加;犯罪手段更隱蔽化、智能化、複雜化,賄賂型犯罪發案率持續上升,涉案數額越來越大;腐敗問題與多種社會矛盾交織,農村基層幹部和一線執法人員發案增多,嚴重危害黨群乾群關係,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重要因素。
  董柳、黃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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