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完善制度型社會救助體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為困難群眾兜底線救急難。專家認為,這不僅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逐步完善,更體現了社會救助理念的與時俱進。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韓克慶認為,從計劃經濟時期以救災救濟作為救助制度的主體,到改革開放後採取“補充型”制度設計,再到當前針對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增多,貧困家庭之外的邊緣人群增多等現實填補“缺項”,我國正在構築全面的制度型社會救助體系。
  多年來,我國對臨時救助的探索和實踐扎實推進。2007年,民政部開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決因突發性事件、意外傷害或因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的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各地結合實際,加快建制步伐,加大救助力度。截至2013年,全國26個省份制定完善了臨時救助政策。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則對臨時救助的範圍、申請等相關事項作出規定。
  值得註意的是,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臨時救助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大中型企業、慈善組織等設立公益基金,發揮好社會服務機構、志願者的積極作用。
  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院長關信平認為,與其他社會救助項目相比,臨時救助更加適合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一方面,臨時救助對時效性、靈活性要求較高,社會力量在這方面具備一定優勢;另一方面,慈善組織等也需要通過組織參與救急、救難的公益活動,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
  在韓克慶看來,由於社會上存在各式各樣的風險,臨時救助的救助方式需更加靈活多樣,這就要求政府部門針對不同風險採取不同救助方式。
  “隨著臨時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各地也將出現更多、更豐富的探索和創新,推動我國的社會救助網絡織得更牢、網底變得更寬。”韓克慶說。(據新華社)
  (原標題:完善制度型社會救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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