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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濟南9月25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王海鷹)單果濰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24日在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這是青島聶磊黑社會組織“保護傘”及相關案件共53個案件中最後一個進入庭審程序的案件,標志著聶磊黑社會組織“保護傘”窩案進入收官階段。
  單果濰是聶磊案件中青島警方第三批次“落馬”的高級警官。聶磊於2013年9月被執行死刑後,其在青島市政法機關的幾十個“保護傘”先後“落馬”。其中,僅青島市公安局就有局長、2名副局長、4個分局局長以及經偵、刑偵、技偵支隊的多名幹警被查處。
  單果濰案於2014年8月27日至9月2日在河東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後因單果濰身體原因休庭,24日再次開庭。
  單果濰,1962年12月24日出生,山東乳山人,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2005年7月到2012年5月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2012年2月到5月任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2012年5月4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市南分局局長、經偵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經營監管、治安維護、餐飲消費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75萬餘元。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青島市公安局於2006年成立46號專案調查組對聶磊黑社會組織進行調查,並明確要求市南分局予以配合。時任市南分局局長的單果濰利用職權包庇、縱容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
  24日的庭審中,單果濰否認了對他受賄的4項指控。相關人士分析,檢察機關掌握了大量人證物證書證,單果濰的態度不會對定罪量刑有多大影響。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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